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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文化广电局关于同意成立凤县图书馆理事会的批复 |
[ 发布时间:2017-06-10 | 浏览:1437次 ] |
凤文广发[2017]30号
凤县文化广电局 关于同意成立凤县图书馆理事会的批复
凤县图书馆: 你馆报来《关于成立凤县图书馆理事会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凤县图书馆理事会。望理事会成立后,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我县文化事业发展。 附件:1、凤县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2、凤县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凤县文化广电局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凤县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 事 长:韩 申 执行理事:韩满林 秘 书 长:潘丽丽 理 事:许乐航 李 华 刘 勇 宋宝宏 杨军民 张 俞 辛 苗
附件2: 凤县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法人)负责制。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被定位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主管局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1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理事9—11名,其中主管局委派1名,财政、人事局等部门各1名,社会人士代表3名,读者代表1名,图书馆代表2名,由文广局、图书馆征求各界意见,推荐或聘请产生。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人当任。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举行。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图书馆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二)审议批准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查图书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 (三)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四)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文广局工作任务基础上负责制定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执行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特殊情况用电子通信形式通知)各理事。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征求体理事意见,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四章 理事辞职与增补 第十三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辞职时,可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交理事长,召开理事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因理事缺额需要增补时,因由文广新局、图书馆推荐人选,提交理事长,召开理事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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